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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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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三)购买住房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资料。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还贷能力、个人资信、担保状况、购房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说明原因,退回借款人申请资料。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包括: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资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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