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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或者一方受胁迫而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离婚登记,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有愿意进行...
1、民政局一般不能撤销离婚证。根据法理来看,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婚姻关系解除,并无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后后悔的,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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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可以事后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政府出台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所具有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持离婚协议的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证,那么是不可以撤销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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