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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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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个数啊、离婚原因。 2、必须有俩人都同意离婚的表示,要是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啊,那就不能叫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俩人没能离婚的,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了。 3、俩人所需的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了,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的证书啊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个数啊、离婚原因。 2、必须有俩人都同意离婚的表示,要是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啊,那就不能叫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俩人没能离婚的,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了。 3、俩人所需的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了,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的证书啊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刚才我看了大家给我留的言,首先感谢各位对我的事予以了关心并给予了回复。在此,我想再向大家请教一下: 对于刘伯师提到的我的协议中有一些不是很妥当的地方请帮我查看一下,说写话,在写这个协议的时候,我也觉得在第二条财产分割中的“已有房产折价壹拾叁万元……相应债务只需承担20%即9000元,……合计:35000元。”与第四条债权债务中“因买房时缺钱,由男方父亲出面向其亲戚借款伍万元(已还款伍仟元),现已约定:女方归还9000元(交给男方由男方转交),其余部分由男方偿还。”我总觉得这条有点说不出的别扭,不知是觉得金额不对算法不对呢还是说法有点不妥当,请帮忙看一下!应该怎么说才更简单明了而不会产生歧义呢? 两年来,房子基本上是我一个人在供,但我丈夫却没能存钱,去年还了五千元也是我出了三千多。 前段时间,我公公的脚骨折了,那个女人也经常打电话问候(相较之下,我一个电话都没打过,不是因为我不关心,我只是觉得出了这样的事他的父母却不闻不问让我很寒心,再说了,那个女人经常打电话我也跟着打电话好像显得献殷勤比孝顺似的,所以我没打过电话)。另外,上个月初我丈夫生病了,我正在出差,所以他的母亲也就到我家来照顾他儿子,其间那个女人也来过,(这是他后来承认的,他母亲竟装作毫不知情向我打听那个女人的情况),我揣度着他们父母已经默认她比我更适合当儿媳,因为我丈夫说的,他说:“你别怪妈,哪有父母不为儿子倒为媳妇的,今年暑假我回老家爸妈看着我比往年还稍微胖了一点,我就对他们说了我和***的事,说是因为她暑假期间照顾了我一段时间(我在前文中提到的),虽然父母并不支持我和你离婚和她在一起,但是他们多少觉得我和***在一起他们更放心,觉得她比你更能体贴照顾我。九月底,我辞去了我的工作,以为回家了或许能挽回这段感情,我不是委屈求全,只是觉得不必要轻易放弃一段婚姻。现在,我都不知道我这样做是对还是错?还有意义吗? 他们昨天刚走,按我丈夫的说法,他是送他母亲回去,听他母亲说,他是送她回去然后去开同学会的,联想到我前晚在51网上看到他的日记,说周末有重要的事,我估摸着他今天已经把那个女人带去和他的同学们见面然后再带回他们老家给他父亲过目(这是我的直觉,而我的直觉一般都没有出过错),因为往次参加同学会没有不带我去的。 回来的这段时间他已经伤透了我的心,他们每天通话时间都在一个小时左右,(我总是一忍再忍,我以为一个高学历的人会有他的理智,我也不屑于去争夺他的电话斥责那个女人一番,我真是高估了他们的道德观)有时甚至是半夜三更,那个女人还交待他说不要让我怀孕,可笑的是我和丈夫在床上中间还能睡下两个人,真是讽刺! 我不知道我是太善良还是太狠毒,我到现在不愿意离婚,并不是因为我对他还有多少爱,我只是觉得离婚了如果真的按婚姻过错来分财产的话,他虽然能分到二万六千元的房产折价补偿款而实际上要偿还四万五千元的债等于一分钱都分不到还将承担一万元的债务(如果按我这种分法成立的话),我是真的不忍,可笑他一点都不理解我的良苦用心。 昨天他妈临走的时候还说,你们好合好散吧,不要打啊闹的,我对她说他不会打我的,你放心!我心里在想他有本事打我,我马上就去照相,告他实施家庭暴力。他妈还说:“你们反正也就这点财产,除去债务也没多少了,不管你们怎么分,首先要把我们当初拿出来的两万元除开再分!”我当时没回答她,我现在想就这事请教一下你们: 因为当初我们结婚的时候自己基本上没积蓄也就三万来块钱,只是觉得房价涨得太厉害存款速度还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所以买的房,当时他父母出了两万元,肯定不是说借的,说是儿子结婚也就只能出这份力了,现在他妈说这钱要先拿出来再分,这种说法合法吗?合理吗?这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不说了,再说我会更痛苦的,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感谢了! PM编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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