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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
劳动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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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 2、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否则要支付代通金; 3、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代通金; 4、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公司在合同到期最后一天还没通知你是否续签,而你继续在公司上班则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通知你不再续签其实就是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在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为该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劳动法》对于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该根据200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期满一年就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以上也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就算半个月经济补补偿金。你的情况,应该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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