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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职员工,在在职期间开了个公司,利用公司资源干私活,我会受到什么处罚什么处罚?

2024-08-28
1.劳动者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否则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雇员工并不用支付任何补偿。 2.如果不影响在职员工的正常工作,职工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兼职等,但是不得通过非法途径盗取公司资源、商业秘密等资料,如果被发现,单位可以凭证据主张损失赔偿。一般赔偿额是实际损失,如果不能确定,就根据行为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3.如果行为人属于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就不能违反约定,否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所以,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非法途径获取资源,单位就不能追究责任。 5.如果有协议,或采取非法途径盗取公司秘密进行竞争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还可以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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