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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的,当事人要追讨借款,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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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借款人欠钱没有借条但是有录音的,出借人可以依法提交录音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其他的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类型的证据。
有借条不一定能证明借款的事实,一般需要双方质证或者做鉴定才可以。借条只是一个证据而已,借款的事实是综合的考虑,单纯考虑借条这个东西,是个孤证的,要看双方质证的结果。双方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明,且对借条有疑问的,法院会询问是否提交文字鉴定。鉴定的方法并不是仅仅鉴定文字是否正确,而是要根据文字走向等辨认是否同一人书写。同时,有时也可以通过验证资金流动与否判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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