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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生的孩子结婚之后属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而当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男女补办登记的,有效婚姻的效力自双方均符合...
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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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就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王律师:应当让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相关知识——养费的标准及变更情况一、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抚养费的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1,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你们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做为孩子的父母,不管你们本身的婚姻状况如何,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对前任的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是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其前任的孩子跟随再婚对象一起生活的,此时继父母具有法定的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并没有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的,就不具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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