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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清算纠纷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
在公司下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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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下公司可以清算: (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的原因大概有5类: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决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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