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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人承担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维护公司利益;提议召开股东会议等责任,监事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义务和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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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公司常设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建议召开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6)依法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监事的法律责任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只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一般不会承担责任。 如果碍于情面,那么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注明用途。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见公司法第147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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