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地土地性质变更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
根据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地土地性质变更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学术界一直有争议,主要分为债权说和物权说。债权说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合同确立,它只能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性质。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中,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其理论依据是承包人一经承包农村土地,就使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权能从所有权这一典型物权中脱离出来,具有排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其他一切人的非法干涉的特性。这正好符合物权作为对世权的根本性质。
“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0人已浏览
2,530人已浏览
877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