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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具有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 2、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 3、登记申报债权; 4、制定资产负债...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具有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 2、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 3、登记申报债权; 4、制定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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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具有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 2、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债权人; 3、登记申报债权; 4、制定资产负债表; 5、拟定清算方案; 6、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方案后执行; 7、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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