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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个人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
应由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换领事宜,其他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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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电脑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补办户口本,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和个人申请书到派出所办理。以省为例。办理手续:(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二)经核实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会在最短时间内办好。《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条户籍证件遗失补发一、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二、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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