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租赁住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搬迁;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3、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5、没有其...
公租房租赁户入住后,如果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调整租赁住宅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应该还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能否成功不敢保证。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一般来说不可以,需要的话向昆明公租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市公租房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建议去咨询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6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4,3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