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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第二、2周...
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3、两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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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有以下的情况: 1、不足2周岁的孩子怎么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虑之前的抚养关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可以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上,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对于双方都放弃抚养权的,显然是需要暂时由一方抚养,或者由双方轮流抚养处理的。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包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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