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庭审理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法院或者其他适宜场所设立的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核心步骤如下:1。书记员应当查明...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审理规则,询问双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员需要回避等等,一般情况不需回避。 2、法官要求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证据(有时候法官为了节省时间,一般会用一句话带过,说被告已看过起诉内容,则此步可以省略)。除非原告有新的陈述,可以补充表达出来。 3、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并出示证据。 4、法官分别询问原告和被告关于案件的证据,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或反驳——这叫质证,还会询问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如果需要对证据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是否属实”的,此时应该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5、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辩论。 6、辩论完毕,法官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能调解成功的,法官会出具调解书,双方签名之后生效;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法官不再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后,双方可以再调解,并能达成一致意愿的,可以告诉法官,按调解成功来解决,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7、整个庭审过程,有书记员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不愿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毕陈述后,书记员将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要求双方看过有没有跟在庭审过程发表的言语有出入,有的可以适当修改并在修该处签名。双方看完或修改完成庭审笔录之后,庭审结束。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开庭前一般不仅原告要准备材料,被告也应该按照程序来准备好所有的手续,这样对于自己辩护才会更有利,开庭是属于很严肃的一件事情,不管是被告还是原告都要真诚的对待,在庭上出现的每一份证据都不能有什么虚假的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法院开庭具体有以下5个手续:1、书记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者是否来法庭,公布法庭纪律。2、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审判员.书记名单,通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调查人提问。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以下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第三者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④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5、评价和判决。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论室进行评论,作出裁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地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