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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与员工是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1)主体不同。人事关系是事业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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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和员工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本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招用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受政府编制制约,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或统一考试招聘,然后分配至各个单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无自主用工的权利,其工作人员都是由上级政府分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无招聘、解聘的权利。综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独立劳动人事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定。
1.人事关系通常是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2.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得到比较具体的反映,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3.事业单位劳动关系一般是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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