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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如何维权?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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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否则,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七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 四、消费者维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五、网络交易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新《消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六、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七、商家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新消法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八、对霸王条款“坚决说不” 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事项应包括以下各项标准: 1. 医疗费用。相关票据或病历、处方等可作为依据进行认定。 2. 误工损失。根据受害人实际遭受的伤害程度、康复情况以及法医学鉴定结果或治疗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来确定。 3. 住院伙食补贴。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每日元)乘以住院天数进行赔付。 4. 护理费用。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来源,则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进行计算。 5. 住宿费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 6. 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比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加一岁,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则仅为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代购购买到假货后,消费者是可以告代购者的,可以要求代购者退货、退款和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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