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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是指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具体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违...
污染环境罪的标准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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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符合以下要件的,就构成污染环境罪: 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1、本罪的实施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决定或者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放射保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项法规。2、排放、倾倒和处置的实施是指将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和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和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通过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方式处理危险废物属性,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不再取回的行为。3、必须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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