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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农村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失去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具...
尊敬的低保申请书名称领导:我是**市**区**街道的***,我下岗多年了,我生病了,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我没有任何技能,多年来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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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总结潍坊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望采纳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有本市常住户口,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或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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