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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是可以建的,但是建设新房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盖老房也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将视为违规建设。此外还需要有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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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第十条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在申报时要仔细对比自身情况,同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自己的耕地不能申请宅基地。基于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耕地基本不允许建房,不能申请宅基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土地使用,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辟谣】耕地和宅基地不能抵押?真相:不是分析:《民法典》修改了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即禁止抵押的财产删除了耕地,也就是说耕地也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物,但宅基地不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一、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三、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总体规划;四、必须征求邻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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