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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入户或者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迁入其他地方落户的前提下,子女属于随迁户口; 2、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
可以,但有条件:只有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能提供迁移户口的相关证件及资料(如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可以迁移户口。一,办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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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以内,必须要去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上户口。新生儿落户,根据父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落户,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要带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户口本、双方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向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就可以了。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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