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实践中,对贩毒罪的嫌疑人极少适用缓刑,同样也就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3、根据量...
及时请律师进去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筹钱还款,或者协议订立还款计划,以免信用受损。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修正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 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条)
毒品犯罪,不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一般二到六个月会开庭审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38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