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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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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很模糊。如果是《劳动合同》中约定购买社保,但用人单位没有购买保险的话,你可以仲裁要求单位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即使仲裁裁决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但现实中很难补缴的,现在时期,基本缴纳不了。但是你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未为你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辞职(自己保留好辞职信,内容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所以辞职),再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不愿支付的,提起劳动仲裁。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本人月工资×2.
用人单位违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受到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38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称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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