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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能买盗抢险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明确的数据模型统计被盗概率来计算自己的赔付率,主观认为摩托车容易被盗而放弃了整个市场,我是一名摩托车车联...
盗抢险全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其赔偿范围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指机动车被盗窃、抢夺需要赔付全车损失;第二是车辆被盗抢之后,车上零部件被损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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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在通常情况下是很容易区分的,但是对于强拿硬要的行为很难区分是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应掌握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界定标准。二者界定标准如下:(1)二者主观故意、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耍弄威风,追求精神上的刺激,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次要目的,只是被作为寻衅公共秩序的一种手段而已。抢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来占有财物。因此,占有财物才是其主要的、终极的目的,而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则被作为一种手段。(2)二者的犯罪客体、犯罪地点不同。寻衅滋事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其犯罪时间多发生白天或人员聚集较多的时间段,行为表现为公然藐视法纪,向社会挑战,在公共场所以强制方法随意强拿他人的财物;抢劫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和公私财产权,其犯罪时间多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抢劫的行为人在强拿他人财物时,一般顾忌被害人周围的人员是较多。(3)二者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寻衅滋事,一般只用轻微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一般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他方法来索取财物,被害人还是可以反抗或求救,不会有致伤或死亡危险;而抢劫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较大,通常会使用凶器,使得被害人一般无法反抗,反抗则有受伤或死亡的危险。2、如果行为人客观行为,对二罪均符合时,可采用择重处罚原则。3、本案的被告人陈某从旅馆服务员王某手中强行拿走人民币200元的事实,说明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在客观上,陈某对五某采用“打开煤气点燃把房子烧掉”、“找刀砍死你们”威胁的方法,并到宾馆厨房找刀等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当场拿走财物,符合抢劫罪客观特征。因此,陈某的行为宜定为抢劫罪。
摩托车没有这种险种,只有购买了寿险里面的人生意外伤害险之类的,可以在附近条款里面制定全车盗抢险,不过手续比较麻烦,要定期进行车子评估,遇险后,索赔也比较麻烦,需要公安局出具证明,也不是全额赔付,以最后一次评估为标准。再说,一般保险公司都不会给摩托车上这些财险,完全是赔本买卖 这个我咨询了很多财险公司,都说没有摩托的盗抢险,理由很简单,摩托丢失率太高,保险公司多精,哪个也不会做赔本买卖,就像成龙年轻时拍动作片,没有保险公司愿意给他投人身意外险一样。 还有就是摩托丢了,报案,派出所基本就是做个登记,也不会真的帮你找,除非抓获大的摩托车盗窃团伙,但是你的车早不知道卖到什么地方去了。 偷摩托车没人抓,所以助长的小偷偷摩托,造成摩托丢失率居高不下。
盗抢险的赔付仅仅是针对全车盗抢,如果是车内财物或者汽车部分比如车轮,后视镜,雨刷器等被盗抢,那么是不给予赔付的; 现在出现盗抢车辆的案件频率是非常少的,盗抢车辆一类的案子中,大部分都是发生在新车上,因为汽车的贬值很大,开过几年的旧车拿到二手市场上卖,是不值什么钱的;所以旧车没必要买盗抢险; 如果你的车经常停放的区域布有监控,而且还有保安巡逻,又极少开车去偏远和不安全的区域,那么不管你是不是新车,可以考虑不买盗抢险; 如果你的车经常去往山区,乡下,或者比如国道省道等偏远地方,而且治安环境很差,那么盗抢险是有必要购买的,这样把高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那边,也是可以的;你付出的只是极小的保险成本; 综上,买盗抢险是否有必要购买要考虑到车龄,环境,行驶的路线等等因素去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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