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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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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撞后,虽然肇事车主赔偿了修车费,然而,被撞车的性能却大不如从前。车子如果此时要出售,买家知道车子遭受过损伤,肯定买不出价,也就是说车子贬值了,这贬值的损失谁来赔?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来赔呢?在国外,保险公司会承担肇事车主的这笔贬值费。对于贬值费,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再向保险公司追偿。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失这项险。保险公司为何不为汽车的贬值损失买单?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部分。那这笔损失是不是白白由受害者承担呢?事实上有救济渠道的。受损车主可以起诉到法院向肇事都索要贬值费,现在这类案件也越来越多,北京曾有法院判过一些案例,支持了车辆贬值费。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然目前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车辆发生碰修撞造成的贬值,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民事赔偿公平、公正的原则,车主应该获得赔偿。可以到修理厂,对车内部结构做一次全面定损。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双方约定一个合理的可以接受的数字。协商不成的话需要起诉到法院后,申请车辆贬值鉴定,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确定贬值的损失数额。
根据《合同法》第l80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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