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警方不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除公诉程序外,对于轻伤害案件,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同样能够追究行凶者的刑事...
1、对警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反映。2、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因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4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