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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中,透支拖着不还的现象不少见,可是因此被判刑的并不多,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不可能,信用卡透支后无力还款的后顾还是很严重的。 1、一般的欠...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信用卡在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以上未归还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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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并不一定,需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如果信用卡逾期不还金额较大(本金50000元以上),且又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经银行催收两次后仍然没有还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会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决前可以及时还清全部欠款,可以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
2、如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欠款人负有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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