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审查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单位要针对问题限期纠正。...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警等;以及上述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国内合营、联营、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资产清查中,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帐外资产)或盘亏、资金损失或挂帐等,要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由于政策性和历史性原因造成的各项资金损失或挂帐,按现行规定企业、单位难以处理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待清产核资后期由国家制定统一政策进行处理。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境外国有资产,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令,办理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手续,其产权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流动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种原辅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工具、在产品、半成品、备品备件、产成品、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在途、外存、外借、代保管或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和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含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汇存款、特种储备等。各企业、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各项流动资产,要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对于长期借出未收回的流动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托管单位,列入托管单位资产总值之中。对在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地存放的超过规定领取期限的无法交付货物,由保管单位进行清查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6,916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