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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没有判决权,只有法院的法官有判决权。根据你的咨询,可以理解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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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这一问题,作出如下解答: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如果对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不服的,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行政诉讼,可以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事件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关于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审查公安机关提出的责任认定,如果障碍评定确实不合适,就不能相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件事实为定案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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