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要满足受让人与宅基地所有人属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且户口在同一村可以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外村的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可以的: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享有宅基地(包括地上建筑物)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其他地区的村民是不能受让的,否则本人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要满足受让人与宅基地所有人属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且户口在同一村可以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要满足受让人与宅基地所有人属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且户口在同一村可以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