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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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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银行贷款审批已通过,通知你前去银行办理贷款签约手续,并且你也签了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向你出具了贷款收据,这种情况下,你已经贷了款,就需要按合同规定走。 2、如果只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你没去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银行也没有向你出具贷款收具,则这笔贷款没有产生。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要约撤销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承诺的生效时间,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此时,承诺还未生效,因此,合同不成立。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可以撤回合同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或者同时到达受约人之前。 但是,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或者如果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能撤销,并已准备履行合同,则不能撤销。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撤回要约。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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