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买断工龄款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情:缪某于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9年与刘某结婚,生育一子。2000年11月,缪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
案情: 甲与乙系夫妻。因婚前感情基础不牢,结婚后二人经常闹矛盾。2004年3月因感情确实破裂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所在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断工龄款中的婚后工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职工的买断工龄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是指对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用工单位以对该职工今后的生活一次性给付一笔钱的办法,使该职工提前退休的一种行为。该买断工龄款的性质类似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应算作是夫妻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买断工龄款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因此存有争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没有涉及到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中,也没有涉及到买断工龄款的法律性质。 笔者认为,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如下: 买断工龄款是指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在下岗或者提前退休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首先,从其与婚姻的关系来讲,该款项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下岗或者提前退休等而获取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并且独立存在。 其次,从买断工龄款的法律性质来讲,买断工龄款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或者经济补偿,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本质上与劳动者平时的工资及奖金等劳动收入具有明显区别。 最后,从其目的及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来讲,买断工龄款是以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收入为代价而取得的,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后将长期面临生存方面的危机,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将使其难以发挥补偿及扶助的真正目的,并极有可能使买断工龄款的原获得者发生生存方面的困难。 因此,从公平合理角度和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角度出发,从婚姻法所体现的精神原则出发,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宜将一方的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及处置。 相关案例>>> 章某与许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其间经常为琐事吵打,矛盾不断升级。 章某诉至无锡市南长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许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在章某处有一笔买断工龄款总计人民币4万元,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买断工龄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条文>>> 《婚姻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