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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
企业名称不能核准的情况有与同行业公司字号相同。但是只限制在同一机关,若是不同登记机关,可以登记与同行业相同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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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与撤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六)与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近似; (七)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近似(企业被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企业名称不能核准的情况有与同行业公司字号相同。但是只限制在同一机关,若是不同登记机关,可以登记与同行业相同的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注册一年后才能变更。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特别代理名称核准后的变更,如股东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出资比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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