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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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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1%,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0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3,个人0。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2%+3元.2%;4、工伤保险
符合国家和市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享有产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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