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严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前两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