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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和老公有约定,婚后工资归个人所有,否则,属家庭共有财产,用婚后工资还贷等于用家庭共有财产买房,其婚后还贷部分属共有。 关系增值问题,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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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公式就是:【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婚前男性支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地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房地产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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