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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
政府投资建设的地下管线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和信息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工程的测绘、探测费用应纳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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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政府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的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补缺或修复。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与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与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因地下管线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当依法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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