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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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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中“证据不足”居多的原因在于:有很多本该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办案人员为了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待,所以将犯罪嫌疑人取保
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此时尚不能认定就无罪,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还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出去之后,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的,具体如下面所示: (一)如果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一般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是关系一个人最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更换变动的,一定得跟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人是还有诉讼傍身的,所以如果有传讯的话必须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义务,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活动的人不得进行干扰的,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注意,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导致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后果:(一)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三)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四)取消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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