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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监护人

2022-08-18
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工作中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法院的管理工作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的始终。在队伍管理方面,设有政工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方面,设有办公室。在审判管理方面,传统的管理方式是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层层管理。各审判机构既履行审判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的“双重职能”,往往形成“重审判轻管理”;既抓行政事务工作又抓审判管理工作,把更多的精力都投放在了行政事务方面,很难形成系统的审判管理体系。在审判方式上,案件都是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仍至审判委员会层层审批,然后才能宣判。形成审的不判,判的不审的审判局面,合议庭形同摆设,较之合议庭(独任审判)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之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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