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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理由: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解除劳...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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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出面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的纠纷。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4、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的案件都需要先经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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