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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
公司应按照收购流程进行收购,避免后续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收购流程:1。确定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股权收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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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分公司的要求: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收购方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形成相关的公司决议,在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并且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的情况下开展并购行为。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2、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 5、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6、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7、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持独立性,保证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财务顾问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收购别人公司需要的具体条件是: 一、有一支精干的收购管理团队; 二、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企业所处外部环境适合进行收购; 四、有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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