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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丧失继承权事由是: 1、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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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节下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但第三种情节下,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丧失法定继承权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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