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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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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仍有一定收入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个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人员结婚,定居上述地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包括: 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消息,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该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具体标准有: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18年北京市低保申请条件包括: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持有外国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自2018年1月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市等八个城市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或外地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户口,且在上述城市的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的家庭成员。4、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条件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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