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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百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度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知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百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度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知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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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时,当事人能自认全责。交通事故责任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但如果一方要求承担全部责任的,且情况属实的,交警并不阻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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