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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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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负债增加不包括应付利息变化引起的部分。 补充: 1、“应付利息”也属于金融负债。支付利息费用也会导致净负债的变化。 2、债务现金流量是从债权人方面来看的是流出还是流进 3、税后利息费用是债权人收到为流进是为正,而净负债增加则是债权人又借钱了是为流出为负。 4、债务现金流量的含义是企业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税后现金流量,流量方向站在债权人角度,但是金额站在企业角度考虑。 5、利息给债权人带来现金流入,净负债增加是债权人追加投入企业的资金,造成债权人现金流出,而利息可以抵减筹资企业的所得税,给企业实际造成的现金流出为税后利息。 6、因此债务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税后利息费用-净负债的增加。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重组损失总额或债务重组收益总额。但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入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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