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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拖欠工资不给的办法 1、如果个人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进行诉讼。 2、“克扣或者...
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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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不行的话起诉老板下面是要收集的证据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依据两点:(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转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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