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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育后离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2024-12-06
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诉讼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通常不需要退还彩礼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这一问题存在异议或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确定是否应退还彩礼费用。 具体而言,如果在离婚后符合以下条件,女方需要承担退还彩礼费用的责任: 1. 夫妻双方虽已缔结结婚证书,但并未共同居住生活; 2. 双方已获得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但事实上并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 男方单独支付彩礼的金额,导致其原本正常的经济状况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引起了生活上的困难。 就第二项和第三项而言,只有当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时,女方才必须承担相应的彩礼返还义务。 关于彩礼返还的款项是全额还是部分,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曾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应全额退还所收受的彩礼;而在未进行合法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仅需返还其中的一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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