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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法律规定还不适用一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
现行的法律规定还不适用一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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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注: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3.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可以。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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