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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是必须要到用工当地去处理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
1、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2、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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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如果是当事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 2、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公司保险纠纷,一般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1、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是其内设机构。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依职权进行调查、协调及作出处罚。 2、如果投诉不起作用,则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诉求要公司支付相关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裁决,如果是终局裁决,则即使公司不履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公司现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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