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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解决护理问题,不发给伤者本人,可以单位派员护理,单位承担工资,也可以由家属护理,家...
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建议,单位派人护理,没有护理费。 第二,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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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一、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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